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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01-20  阅读量:

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升科研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激励我校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促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及其他具有科研管理规划职能的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

第四条 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的管理原则是预算管理。

第五条 以学校名义获得的科研经费必须进入学校指定的财务账户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与校内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能对应。

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处负责科研项目和科研合同管理,核拨科研经费;审核经费预算和预算调整;审核大额支出和外拨经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审核、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

财务资产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协同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

人力资源部、研究生院分别负责科研经费聘用人员和研究生的备案管理。

采购与招标办公室负责使用科研经费的招标采购工作。

国际合作部负责对使用科研经费开展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进行审核和管理。

第七条 学院(科研机构)是科研活动的基本单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履行监管责任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并掌握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约定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章 预算与支出管理

第九条 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十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二)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社科研究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设备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第十一条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十二条 直接费用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类科目和项目研究情况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各科目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直接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3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20%。

第十三条 有批复预算或立项书、合同书中编制了预算的纵向项目,经费支出按照预算的开支范围执行。

未编制预算的纵向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确保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遵循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预算,填写《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经学院(科研机构)、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处审批后执行。

对于项目经费实施“包干制”的科研项目,按照学校“包干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科研经费单笔支出10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单笔支出10万元及以上须由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单笔支出30万元及以上须由分管社科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外拨经费须由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处负责人审批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管理制度。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务费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科研经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执行。同时,科研经费支出应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收到科研经费到款办理入账时,由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处配合财务资产部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建立科研项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账户。间接费用足额列支学校管理费其余全部用于项目组的绩效支出,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自主确定

学校管理费提取情况为:国家级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5000国家级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国家级一般项目每项不超过2000部级项目每项不超过1000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按照到校经费总额的4%提取。提取的管理费按学校75%学院25%的比例进行分配。管理费提取比例立项部门有特别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跨单位合作的项目,确需外拨经费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附外拨经费支出预算。外拨经费支出以合作协议为依据,合作双方应根据项目任务书(合同)和预算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

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业务和外拨经费真实性、相关性负责。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违规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

第十七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相关规定如下

(一)预算总经费调整和合作单位之间经费调整,须报立项部门批准。

(二)设备费预算、外拨经费如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审批。

(三)业务费、劳务费预算如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并报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处备案。

(四)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如确有需要,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审核,报财务资产部备案。

第十八条 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财务系统中的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如实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财务资产部、审计处、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处核对后,报立项部门审核。有外拨经费的项目,外拨经费决算经合作研究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项目经费决算。

第十九条 立项部门准予结项的项目,认定项目结余经费。立项部门对结余经费有明确规定的,按立项部门规定执行。已结项项目的负责人在结项当年办理结账手续,结转项目结余经费。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结余经费的开支按照第十条直接费用所列开支范围执行。

对于因故被终止执行或被撤销的项目,经费依据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原渠道退回拨款单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处、财务资产部、审计处、人力资源部、研究生院、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国际合作部、学院(科研机构)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工作。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应当依法依规,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虚假编报项目预算;

(二)未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列支与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

(四)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违反规定转拨项目经费;

(五)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经费;

(六)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七)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

(八)在使用项目经费中以任何方式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九)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或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项目,学校可终止其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和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自觉及时纠正。对于存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需要追求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管理部门制度不一致的,执行上级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十 本办法2025年1月 日至2027年1月 日施行。由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西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大科〔2017〕8号)中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附件


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

经费预算表

项目名称:

立项单位:

经费科目

测算说明

(万元)

直接费用

业务费



劳务费



设备费



间接费用



合计



项目负责人(签字):

学院(科研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

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处(盖章、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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