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算法新闻,是自我推演逻辑规则下对挖掘的数据进行持续“榫接”和匹配最终产生的结果。这种新式的、无人参与的新闻生产方式,对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认定、权利保护模式、归属规则都带来了挑战。虽然由于算法新闻生产过程中缺少人类思想的表达,而难以将其认定为著作权制度中的“作品”,但其在法理上具备客体性和财产性,获取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很有必要。将算法新闻纳入邻接权保护,设立“数据智能聚合权”,倡导“投资原则”为主、“意思自治原则”为辅的权利归属规则,不仅符合邻接权制度价值追求和扩张规律,而且为破解当前算法新闻所面临的法律保护困境提供了一条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