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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西北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7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拓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阐释,着力形成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学校组织开展“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重大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自行拟定研究课题,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成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供坚实学理支撑。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

2.申请者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

3.申请者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二)项目资助

西北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重大专项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资助经费5万元,立项后拨付40%经费,结项后拨付剩余60%经费。

(三)申报材料

《项目投标书》一式1份(A3纸双面打印),学院(所、研究中心)审核盖章后,于20221115日前交至社科处项目科。《投标书》电子版发送至skcxmk@nwu.edu.cn

三、项目立项

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报送社科处。社科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进行立项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立项证书,签订立项合同。

四、项目结项

1.项目结项依据《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重大培育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逾期未能结项且无正当理由的,予以撤项处理。

2.项目取得重要科研进展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结项:

1)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

2)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的阶段性成果入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3)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的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4)决策咨询成果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采纳并做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电话:88308194

邮箱地址:skcxmk@nwu.edu.cn


社科处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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