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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8  阅读量: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社科联《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要求,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

二、参评范围

2019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在我校工作学习的个人或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专著、编著、论文、工具书、译著(文)、志书、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作者任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的研究成果;

3.正式出版的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4.在境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具有DOI号的论文;

5.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

6.其它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成果,本次申报不予受理:

1.著作权有争议的;

2.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等;

3.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4.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

四、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同时可增报1项与他人的合作成果。仅有合作成果的,限报2项。

3.合作成果,以前三名作者具名申报。

4.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

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

五、申报程序

1.系统填报618-74日)

申报陕西省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47.95.194.118/yjyresults/a/login)完成注册(全部成果作者均需注册,已注册作者无需重复注册),按照要求填报成果信息。

2.正式材料报送(75-79日)

社科处形式审查通过的报奖成果按照以下要求制作形成正式申报材料

1)从系统导出审核通过的《申报表》,按照《申报表》、证明及支撑材料(目录详见系统)顺序胶装成一册。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作匿名处理。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原书2册(套)(不再退回,其中1份作匿名处理);学术译著须附原著,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外文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原期刊1(不再退回);境外期刊如无原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同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输入DOI号码进行验证,并打印验证页面;

    调研报告类成果需提供结项证明,调研报告的申报时间具体以结项时间为准。

3)纸质材料于79日前报送至社科处,过期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成果科联系。

人:张  

联系电话:88308192

电子邮箱:wenkeky@n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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