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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1  阅读量: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社科院(西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通知》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本年度励评选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2018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凡我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公开出版、发表和在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或未出版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报送。

上述范围内的研究成果,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与外地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西安市作者必须是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西安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报送。

2.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大事记类不参与本次奖励报送(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报送)。

3.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类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报送(已在科技系统报送、获得奖励的成果,不列入本奖励报送范围)。

4.知识产权、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报送。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涉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报送范围。

6.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含市级五个一工程入选奖)之研究成果不在报送范围。

7.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得报送(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三作者报送)。

二、成果申报要求

1.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合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

2.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负责人书面同意,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一个作者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3.申报材料由《西安市第十一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登记表》附件1)、成果原件相关证明材料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1)凡申报者,须填写《西安市第十一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登记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参照附件2提供),胶装成一册,一式其中一份做匿名处理)。

2专著须提交原件2论文调研报告等提交2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另一份做匿名处理

3报送时,请将附件材料中涉及的原件材料单独装袋。

4.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西安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成果申报时间

1.形式审查:831日起,已完成填报的申报可至社科处成果科进行形式审查。

2.正式上报:97日前申报者所在单位将通过形式审查的正式上报材料汇总报送至社科处(7414室),同时发送电子版《登记表》及《汇总表》至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成果科联系

人: 彤、

联系电话:88308192

电子邮箱:wenkeky@nwu.edu.cn


西安市社科院通知网址:

http://www.xass.org.cn/newsshow.php?cid=11&id=1149



                     社

                                     20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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