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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统战理论研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9  阅读量: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统战理论研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9-04-19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统战理论研究水平,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中共陕西省委统战部与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合作开展2019年度全省统战理论研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经费

2019年度申报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自筹课题和参考课题。

重大课题:由统战部研究室负责指导,参加省社科联组织的各项评审,经费两万元;

重点课题:由统战部业务处负责指导,参加省社科联组织的各项评审,经费一万元;

自筹课题:参加省社科联组织的各项评审,无经费;

参考课题:参加省委统战部年终评审,无经费。

二、完成时限

7月中旬开展中期检查,9月20日前提交结题申请。

三、课题申报及评审

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及自筹课题的立项申请、中期检查、结题评审由省社科联负责组织实施。立项申请书发放一周后,由省社科联拨付课题经费的50%。结题评审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50%。个人不得直接申报课题,由个人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四、申报资料

申报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及自筹课题须按照《陕西省统战理论研究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陕西省统战理论研究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的投标者须提前与相应指导单位取得联系,课题立项后指导单位将安排专人与中标专家联系并指导课题研究工作;

(二)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享有研究成果的署名权,省委统战部享有成果的使用权。发表、出版时须注明系“陕西省统战理论研究课题”字样,并交由省委统战部审核同意。成果未经审核不得擅自出版。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省社科联撤销课题: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项目,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名单,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课题责任单位退回研究经费。

(四)各单位请将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及自筹课题申报汇总表、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与《活页》(一式八份)及电子版材料于4月25报至社科处(邮箱:skcxmk@nwu.edu.cn)。

 (五)申报“参考课题”不涉及招标、中期评审和结题,不填写《申报书》《活页》,将课题名称及承担人于4月30日前报党委统战部,并于9月25日前将研究成果报至党委统战部(邮箱:xdtzb@nwu.edu.cn),由校党委统战部统一报省委统战部参与评比,并列入校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

校党委统战部将对“自筹课题”“参考课题”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联系人:王金燕(党委统战部)88308766  江勃(党委统战部)88302216

朱倩倩(社科处)   88308194 

附件1:2019年度全省统战理论研究课题指南.docx

附件2:2019年度全省统战理论研究课题申报资料包.zip

     党委统战部

                                                       社科处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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