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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级别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1-20  阅读量:

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级别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19-01-20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促使科研项目级别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通过制度建设,明确质量导向,有效提升高层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数量,进一步推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繁荣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级别分类标准是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各部委、陕西省(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为依据,原则上以项目立项合同(立项书)加盖公章级别作为主要依据。

第三条 科研项目类别根据项目来源划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指由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及其他具有科研管理规划职能的部门(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发改委、司法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商务部、外交部等国家部委,省(自治区)、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有关政府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正式通知,严格评审(初筛、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的各类科研项目,以及按规定认定为纵向项目的境外合作。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术团体、社会团体委托或协作研究的项目,以及国内民间基金或个人资助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的研究基金、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委托或合作研究的境外合作项目一般界定为横向项目。

第四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为国家级、部级、省级、市厅局级、校级。同一级别的科研项目一般可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等。

(一)国家级项目包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含重大委托项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军事学、教育学)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含重大委托项目)。

重点项目指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研究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军事学、教育学)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指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含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青年)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军事学、教育学)一般项目。

(二)部级项目包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国家语委科研重大项目。

一般项目包含以下类别: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西部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后期资助一般项目、普及读物项目、发展报告资助项目(含建设项目、培育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一般(青年)项目;国家语委科研重点(一般)项目。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应急项目、委托项目)、教育部所属司局机构委托项目;国家各部委(教育部除外)重点及以上项目或资助额度不少于 8 万元的项目。

3.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

4.国家级学会且资助额度不少于 8 万元的项目。

(三)省级项目包含以下类别: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重大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专题项目)及其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西安市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中的创新项目、攻关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陕西省社科界年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中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专项委托项目;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重点项目;省级政府委托且资助额度不少于 10 万元的项目。

(四)市厅局级项目包含以下类别:

国家各部委(教育部除外)资助且资助额度少于 8 万元的项目;省级政府委托且资助额度少于 10 万元的项目。

西安市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中的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中的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陕西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陕西省教育厅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陕西省教育规划课题项目、陕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其他厅局级科研管理单位委托项目。

(五)校级项目指由学校自主设置和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分级别。

第五条 重大项目子课题级别认定如下: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含重大委托项目)校内子课题负责人(不包括项目首席专家)承担的项目按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认定;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含重大委托项目)校内子课题负责人(不包括项目首席专家)承担的项目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认定;

校内科研人员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校外单位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含重大委托项目),且到校科研经费达到 8 万元,认定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1 ;

校内科研人员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校外单位主持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含重大委托项目),且到校科研经费达到 8 万元,认定为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1 ;

校内科研人员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承担多项子课题研究任务,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或教育部社科司审批同意后,可根据相对应项目级别认定实际承担子课题数量。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不分等级。

第七条 人才类项目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认定其类别和级别。由学校组织按规定程序申报入选且有研究经费进入学校的各类人才类项目,属于科学研究性质的认定为相应级别的纵向项目;荣誉称号类等奖励性质的不予认定。

第八条 本办法暂未列出的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社科处组织专家审定后予以认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18 10 1 日至 2020 9 30 日施行,由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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