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人才与考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文物考古人才队伍选拔培养机制,发挥战略人才力量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实施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该计划实施周期5年,将分批次遴选跨学科、跨专业创新团队,以项目方式予以支持。现将2024年度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团队遴选条件要求
(一)根据业务领域与研究方向组成团队。鼓励申报团队参照《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研究方向凝练研究项目,也可根据团队专业基础和研究领域自主选题。入选项目支持周期不超过五年,申报经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
(二)原则上每个团队应由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第二负责人和不少于5名团队骨干成员组成。鼓励团队跨部门、跨区域、跨单位组建,其中项目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为团队牵头单位。
(三)团队的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应体现学科交叉属性,由多学科组成。吸纳不少于3名在校硕博士研究生,参与项目研究。
二、成员遴选条件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文物考古事业,坚持学术传承与创新,恪守学术操守和职业道德。
(二)应为在文博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事考古与文物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项目第一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理论技术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在文物考古研究与出土(出水)文物保护等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国内外有重大学术影响力;近10年内主持国家级重点文物考古科研项目(课题)不少于2项,或近10年内主持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不少于3项。
(四)项目第二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在文物考古研究与出土(出水)文物保护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国内有较大学术影响力;近5年内主持省部级(含)以上文物考古科研项目(课题)不少于2项,或近5年内主持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不少于2项。
(五)团队骨干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在文物考古研究与出土(出水)文物保护等方面有一定学术影响力;近5年内主持省部级(含)以上文物考古科研项目(课题)不少于1项,或近5年内参与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不少于1项。
(六)团队成员只允许申报参加1个创新团队,避免交叉申报。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第一负责人负责团队组建、选题设置与任务分工。团队成员所在单位应对本单位人员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进行审核及内部公示(7个工作日)。组建团队应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成员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实施计划、申请资助额度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创新团队牵头单位负责汇总提交创新团队申报材料,包括团队成员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含政治表现、廉政和公示情况)、项目申报书(附件2)、附件材料(提纲见附件3)。
(二)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团队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推荐团队,汇总报送国家文物局。相关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机构、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高校可直接报送国家文物局。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上述各单位每年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三)请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含创新团队产生程序、征求意见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创新团队简要情况、推荐单位意见)、创新团队申报统计表(附件4)、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材料须加盖推荐单位或牵头单位公章,每个创新团队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单独装订。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创新团队推荐过程中,加强对有关单位和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确保推荐创新团队质量。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推荐标准,规范推荐程序,对推荐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严格把关。对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凡存在学术作假、抄袭剽窃、违反科研诚信等不端行为的,应当予以清退,5年内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得立项支持的,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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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处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