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陕西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19-06-19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社科联《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陕西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
二、参评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教职工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参评方式
网上注册申报,提交纸质成果参评。
四、成果形式
(一)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专著、编著、译著、论文、工具书、志书、研究(调研)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二)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成果;
(三)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四)发表在境外出版物上的成果;
(五)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
(六)其他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成果,本次申报不予受理:
1.著作权有争议的;
2.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等;
3.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4.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
五、参评要求
(一)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二)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六、申报程序
1.系统注册申报(6月19日-7月1日)
成果作者在“陕西省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47.95.194.118/yjyresults/a/login)上完成注册(全部完成作者均需注册),按照要求填报成果信息。
2.纸质材料报送(7月2日-7月10日)
(1)从系统导出审核通过的《申报表》,按照《申报表》、证明及支撑材料(目录详见系统)顺序胶装成一册。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作匿名处理。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原书2册(套)(不再退回,其中1份作匿名处理);学术译著须附原著,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外文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原期刊1份(不再退回);境外期刊如无原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同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输入DOI号码进行验证,并打印验证页面;
调研报告类成果需提供结项证明,调研报告的申报时间具体以结项时间为准。
(3)为避免浪费,审核通过的成果,请申报作者提交一套完整材料至社科处成果科办公室(7412室)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即可胶装。并于7月10日前将最终申报材料送至社科处,过期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成果科联系。
联 系 人:张 彤 贺 袁
联系电话:88308192
电子邮箱:wenkeky@nwu.edu.cn
附件1:省社科联通知.docx
附件2: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docx
社 科 处
2019年6月19日